我曾做過一個爛工作
因為要趕出貨
中午就沒吃飯一直趕工
結果忙到12:50左右才完畢
最後吃飯還沒吃完
13點整
老闆就說要開工了
還不准人繼續吃
直接就說吃個便當都不行
不爽幹
結果老闆聽了很生氣嗆說要做滿三個月
不然扣我三千元
三天曠工
我直接說你扣錢就等勞工局來

下個月拿薪水時候
還真的扣我三天錢外加額外三千
我就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來處理
第一次約談的時候
這老闆還沒來市政府
結果勞工局的打電話過去說不來要罰錢
第二次約談的時候
老闆狂說我是爛員工
愛摸魚又不勤勞

好加在我還從沒遲到過
總之結論他就是不願意吐出前來
勞工局又說這樣扣薪水要罰錢
到第三次約談的時候
勞工局的人已經幫我找了免費律師
而老闆還是自己一個人來
堅決不給錢
但是覺得要一直來很煩
最後得知我有請律師來
就破口大罵說我死要錢的小人
他下去便利商店領錢給我
要我別煩他
老闆上來後就直接說3天薪水2400元
還有那3000千
不爽地丟了6千元在桌上
還要我找他錢
我本來想說就這樣接受
其實來這麼多次我也覺得很煩
沒想到律師拿出錄音筆播放
說你剛剛罵他小人毀謗名譽
這可是要重罰
老闆聽到傻了幾秒
又從皮夾拿出2萬元直用力丟桌上
說這些給你行不行
然後掉頭就想走人
才走沒幾步
勞工局的才大喊要簽字和解書
才算結案

這時候我看老闆好像已經氣到說不出話來
默默簽字就走了
事後我很感謝勞工局還有律師
只是那條路的工廠
好像有被宣傳我很惡劣
因為我在附近找一家工作
履歷才面試觀看名子就說原來是你
我就知道應該不可能率取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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